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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(讨论稿)

文章来源:朝阳托管    发布日期:2013-6-6    浏览:1824次


深圳市益儿托管联盟联盟章程

第一章 总则 ver:LM 0.0

第一条 本联盟的名称为深圳市益儿托管联盟(以下简称联盟)。

第二条 联盟的性质:联盟是由从事与托管相关的投资、运营、管理、推广、活动策划、配套服务的供应商、托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,不受地区、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,具有全国性和行业性以及公益性,是一个紧密的、公益的、开放的战略联盟群体。

第三条 联盟宗旨:联盟按照国家的宪法、法律、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,以联盟为平台,对内外开放交流通道,为行业同仁提供托管行业趋势分析、国家托管管理政策研究、不断完善托管经营的机会,同时摸索建立规范的、先进的行业标准,为学生及家长提供质量不断提高的托管服务。

第四条 本联盟的发起人及倡导人为:程鹏,筹办人为益儿义工团成员:张艺之,陈琪、宋金花。 

第五条 联盟的业务范围是:

(一) 分析托管行业趋势。

(二) 研究托管行业政策。

(三) 组织托管经营管理交流。

(四) 组织、编辑、宣传本联盟共建共享成果。

(五) 为联盟内部成员提供经营性指导。

第二章 会员

第六条 联盟会员:已经开办托管班或正在以及有意向开办托管班的组织/单位/个人(以下简称会员)。

第七条 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 拥护联盟的章程。

(二) 有加入联盟的意愿。

(三) 愿意通过努力提升联盟的知名度、专业性,并从联盟发展壮大过程中获得组织的支持。

第八条 合格申请者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,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核,即可成为联盟正式成员,并颁发会员证书。

第九条 会员权利

(一) 有权参与联盟级的一切公开活动,分组级活动视活动要求单独审议参加资格;

(二) 对本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,如向理事会或秘书处提出活动或联盟政策质询并获得合理解释,以此行使监督权;

(三) 有自愿加入本联盟及退出权;

(四) 优先获得联盟内部的研究成果、新产品的推广和试用;

(五) 在本单位遇到困难时向联盟大会或其他成员寻求支援及帮助,并有获得支援和帮助的权利,如其间涉及到人力财务等来往,可请秘书处组织协商并尽力促成;

(六) 在合适的时机,获得联盟推荐和支持,参与行业交流,并在交流后有在联盟内总结和推广的权利和义务;

(七) 有在联盟对外的宣传或活动中及联盟级文件、资料、网站上作为成员单位进行署名的权利。

第十条 会员义务

(一) 有义务在本联盟需要的时候参加联盟召集的活动,并协助联盟成功开展宣传或活动。

(二) 通过公开交流的方式在联盟内部分享自身优势或管理特色,以获得对等的分享权。

(三) 在联盟内部不得以损害联盟或其他成员利益、为个体私利为目的的活动。

(四) 不得敌视或攻击联盟其他成员,尤其是所在会员所在行政区域内的联盟成员。

(五) 向联盟反映情况,提供信息、资料;遵守本联盟章程,努力完成联盟交付的工作。

(六) 在其他联盟成员单位遇到困难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及帮助。

(七) 向本单位区域内或相熟的联盟外同行宣扬联盟章程,推广联盟。

第十一条 本联盟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或自愿退出者,经理事会办公会议通过除名并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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